舟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
市本级取水户2021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市本级各取水户: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全面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征求意见后,我局核定了《舟山市市本级取水户2021年度取水计划指标》(以下简称《取水计划指标》),现将《取水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水户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和实时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我局要求报送取水情况。
二、取水户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取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等行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不满2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20%-4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4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联系人:侯婷;联系电话:2265879。
附件:舟山市市本级取水户2021年度取水计划指标
舟山市水利局
202年12月24日
附件
舟山市市本级取水户2021年度取水计划指标
序号 | 取水户名称 | 水源类型 | 年取水许可量 (万立方米) | 2021年取水计划量 (万立方米) |
1 | 舟山市原水管理中心 | 地表水 | 7843 | 6500 |
2 | 舟山市旅游客运索道有限公司 | 地表水 | 1.2 | 0.85 |
3 | 舟山裕大酿造有限公司 | 地表水 | 1 | 1 |
合计 | 7845.2 | 650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