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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5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量: 字号: [ ]

各县(区)水利局、各功能区水利部门、市水务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参建各方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项目法人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在建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进、出口并设置健康观察点,建立进出管理台账,严格管理人员出入,禁止无关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完善疫情期间用人用工制度,严禁雇用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和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和突发情况。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针对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特点,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附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日


舟水发20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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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1-02-05 10:27:07

各县(区)水利局、各功能区水利部门、市水务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参建各方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项目法人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在建工程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进、出口并设置健康观察点,建立进出管理台账,严格管理人员出入,禁止无关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完善疫情期间用人用工制度,严禁雇用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和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和突发情况。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针对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特点,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附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日


舟水发202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