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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28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量: 字号: [ ]

自收到《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9年末资产负债审计报告》(舟审直报[2020]16号)后,我院高度重视审计局的审计意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现将有关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发放奖金和补贴”的问题

针对未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的问题,采用扣减、清退的方式,在2020年度核定奖金总额中扣减超发额14.91万元;清退勘测所职工交通补贴576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薪酬审批、分配制度建设,在企业改制完成后落实符合设计院实际的薪酬制度,已整改落实。

(二)关于“业务接待费管理及会务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我院由2020年8月修订了《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于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接待费用和会务费用报销与结算等作了明确的要求,严格按制度执行。今后在公务接待、会务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制订接待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把好审批程序,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和陪同人数,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做到一事一结,规范管理。已整改落实。

(三)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往来款清理问题,我院及时梳理,通过催讨和法律程序等手段进行清理,往来账款已逐步收回,个人借款已全部结清。

今后我院进一步加强往来账款清理,加大设计费催收力度,及时收取设计费。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已整改落实。

(四)关于“内控制度建立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收费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设计费的核算和管理,健全设计合同管理,建立设计合同和设计费收取管理台账,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规定”等文件,并按照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确定合同金额。

2、针对业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院于2020年8月完善了院项目分包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流程进行项目分包合作,我院进行技术把关。目前已建立合作单位名录库,发包对象按照项目要求择优选取,进一步完善发包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3、针对专家费支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院逐步完善专家费发放相关制度,对发放标准及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在下一步工作中邀请全市水利专家建立设计院评审专家库。

4、针对薪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院于2019年1月制定了设计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其中包括新制定的薪酬制度,但当时正值市政府出台市属企业改革,相关方案内的部分内容暂缓实施,在2020年7月我院正式按照相关薪酬制度执行薪资管理。目前已整改落实。

5、针对部分差旅费报销、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不规范报销费用进行了清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已整改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设计院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公务消费管理制度及各项目独立的管理制度,做好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在单位企业改制完成及明确管理体制后,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内控制度。

(五)关于“未按权责发生制度确认收入”的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合同进度确认收入。

(六)关于“主管部门干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院管理”的问题

我院企业改制划转工作稳步进行,免除了事业干部法定代表人职务。现因我院正值改制过渡期间,分院管理相关事宜待企业改制完成后,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关停或设立分支机构。我院将进一步理顺设计院的管理体制,积极沟通主管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企业改制工作,明确企业领导班子,目前已完成企业公司制改革。

     今后,我院将继续抓紧落实未整改事项,并以此次审计为契机,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账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在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下功夫,推动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持续健康发展。


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2021年4月26日

附件: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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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1-04-28 09:47:32

自收到《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9年末资产负债审计报告》(舟审直报[2020]16号)后,我院高度重视审计局的审计意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现将有关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发放奖金和补贴”的问题

针对未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的问题,采用扣减、清退的方式,在2020年度核定奖金总额中扣减超发额14.91万元;清退勘测所职工交通补贴576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薪酬审批、分配制度建设,在企业改制完成后落实符合设计院实际的薪酬制度,已整改落实。

(二)关于“业务接待费管理及会务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我院由2020年8月修订了《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于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接待费用和会务费用报销与结算等作了明确的要求,严格按制度执行。今后在公务接待、会务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制订接待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把好审批程序,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和陪同人数,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做到一事一结,规范管理。已整改落实。

(三)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往来款清理问题,我院及时梳理,通过催讨和法律程序等手段进行清理,往来账款已逐步收回,个人借款已全部结清。

今后我院进一步加强往来账款清理,加大设计费催收力度,及时收取设计费。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已整改落实。

(四)关于“内控制度建立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收费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设计费的核算和管理,健全设计合同管理,建立设计合同和设计费收取管理台账,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规定”等文件,并按照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确定合同金额。

2、针对业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院于2020年8月完善了院项目分包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流程进行项目分包合作,我院进行技术把关。目前已建立合作单位名录库,发包对象按照项目要求择优选取,进一步完善发包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3、针对专家费支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院逐步完善专家费发放相关制度,对发放标准及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在下一步工作中邀请全市水利专家建立设计院评审专家库。

4、针对薪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院于2019年1月制定了设计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其中包括新制定的薪酬制度,但当时正值市政府出台市属企业改革,相关方案内的部分内容暂缓实施,在2020年7月我院正式按照相关薪酬制度执行薪资管理。目前已整改落实。

5、针对部分差旅费报销、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不规范报销费用进行了清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已整改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设计院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公务消费管理制度及各项目独立的管理制度,做好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在单位企业改制完成及明确管理体制后,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内控制度。

(五)关于“未按权责发生制度确认收入”的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合同进度确认收入。

(六)关于“主管部门干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院管理”的问题

我院企业改制划转工作稳步进行,免除了事业干部法定代表人职务。现因我院正值改制过渡期间,分院管理相关事宜待企业改制完成后,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关停或设立分支机构。我院将进一步理顺设计院的管理体制,积极沟通主管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企业改制工作,明确企业领导班子,目前已完成企业公司制改革。

     今后,我院将继续抓紧落实未整改事项,并以此次审计为契机,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账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在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下功夫,推动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持续健康发展。


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2021年4月26日

附件: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