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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28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量: 字号: [ ]

为有效应对旱情,提升区域水资源调控以及供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现将《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水利局

2022年8月18日  


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旱情,提升区域水资源调控以及供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抗旱期间供用水工作有序开展,编制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或特殊情况出现时,对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采取的水资源调度以及管网供用水应急保障措施。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城乡联网供用水与分区应急供用水相结合,原水限供及管网水限压限供相结合。

二、基本情况

(一)供水水源

1.本地水源

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内饮用水源水库27座,正常库容为6673.5万m3(见表1)。

表1              舟山市本岛饮用水源地名录

序号

供应区域

水库名称

正常库容(万m3)

备注

1

定海区域

黄金湾水库

851


2

虹桥水库

1015


3

叉河水库

185


4

岑港水库

627


5

城北水库

111


6

龙潭水库

133


7

狭门水库

240


8

蚂蝗山水库

286


9

红卫水库

76



小计

3524


10

普陀区域

芦东水库

119


11

沙田岙水库

110


12

展茅平地水库

317


13

大使岙水库

254


14

勾山水库

169


15

应家湾水库

119


16

南岙水库

67



小计

1155


17

临城区域

洞岙水库

384


18

陈岙水库

195


19

白泉岭下水库

177


20

金山水库

33


21

金林水库

126


22

姚家湾水库

105



小  计

1020


23

岛北区域

长春岭水库

368


24

昌门里水库

180


25

东岙弄水库

159


26

团结水库

107


27

南洞水库

160.5



小  计

974.5


合计

6673.5



2.大陆引水

舟山市大陆引水2.8 m3/s,工程运行相对稳定,日均引水约24万m3。

3.原水调度原则

正常供水期优先使用本地水,抗旱期优先使用大陆引水,合理调配区域间大陆引水和本地饮用水源。

(二)供水对象

舟山市本岛一体化供水区域范围内,城乡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等。

(三)供水体系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下辖定海水厂、临城水厂、普陀水厂、岛北水厂等四个主要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38万吨;朱家尖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1万吨。

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全年日均供水约25万吨,夏季高峰期日均供水约32万吨。

三、应急供用水方案

根据《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水资源供应情况,结合抗旱实际,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供用水方案,将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分为四级响应等级:Ⅳ级供用水响应(预警抗旱期)、Ⅲ级供用水响应(限制抗旱期)、Ⅱ级供用水响应(紧急抗旱期)、Ⅰ级供用水响应(非常抗旱期)。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启动后,各类水资源需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调度。

(一)Ⅳ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可供水量少于44%,随即启动Ⅳ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预警抗旱期。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舟山本岛饮用水水源水库水资源管理的意见》(舟政办发〔2018〕165号)要求,加强对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饮用水源水库原则上不允许用作他途,因特殊情况确需放水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暂停使用自来水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景观等用水,利用再生水或河网水替代;暂停饮用水源地自备取水户的取水。区域可适时采用多方案的减压供水措施。

Ⅲ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Ⅲ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可供水量少于35%,随即启动Ⅲ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限制抗旱期。

1.原水限供方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取水量相较于正常日取水量缩减10%,仅保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正常供水的90%。

2.自来水限供调度方案:在Ⅳ级供用水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限供措施。

(1)对游泳池经营业、洗砂行业暂停供水,洗浴、洗车、码头用水等特殊用水行业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50%供水量(保留50%);

(2)对年用水5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20%供水量(保留80%);

(3)对机关、事业等用水单位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20%供水量(保留80%);

(4)对“两高一剩”企业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30%供水量(保留70%)。

(5)为确保正常供水,区域实行多方案的减压、限时供水措施。

(三)Ⅱ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Ⅱ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可供水量少于29%时,随即启动Ⅱ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紧急抗旱期。

1.水源调度方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取水量相较于正常日取水量缩减20%,仅保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正常用水的80%。

2.自来水限供调度方案:在Ⅲ级预警基础上采取以下限供措施。

(1)对洗浴、洗车、码头用水等特殊用水行业暂停供水;

(2)对年用水5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40%供水量(保留60%);

(3)对机关、事业等用水单位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40%供水量(保留60%);

(4)对“两高一剩”企业减50%供水量(保留50%);

(5)区域实行多方案的减压、限时供水措施。

(四)Ⅰ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Ⅰ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供水水库蓄水率低于24%(含)时,随即启动Ⅰ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非常抗旱期。

1.水源调度方案:采取用水限制措施,分段分片集中供水或限时限量供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取水量相较于正常日取水量缩减30%,仅保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正常供水的70%。各地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同时组织对饮水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2.自来水限供调度方案:在Ⅱ级预警基础上采取以下限供措施。

(1)对年用水5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60%供水量(保留40%);

(2)对机关、事业等用水单位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60%供水量(保留40%);

(3)对“两高一剩”企业暂停供水;

(4)区域实行多方案的限时限供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旱情响应等级,各县(区)水利局、各功能区水利部门、市水务集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要统一思想,落实好相关措施,做好行业节水用水工作指导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最大限度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二是加强方案落实。根据供用水的响应级别,市水务集团制定原水配置方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制定区域供水调度及限供限压方案,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实施。各有关取用水户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与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水务集团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做好用水户的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用水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供用水应急方案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把握主基调,坚持正面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旱情动态信息,宣传抗旱经验做法。加强全民节水宣传,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大力营造节水、爱水、惜水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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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15:05:53

为有效应对旱情,提升区域水资源调控以及供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现将《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水利局

2022年8月18日  


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旱情,提升区域水资源调控以及供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抗旱期间供用水工作有序开展,编制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或特殊情况出现时,对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采取的水资源调度以及管网供用水应急保障措施。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城乡联网供用水与分区应急供用水相结合,原水限供及管网水限压限供相结合。

二、基本情况

(一)供水水源

1.本地水源

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内饮用水源水库27座,正常库容为6673.5万m3(见表1)。

表1              舟山市本岛饮用水源地名录

序号

供应区域

水库名称

正常库容(万m3)

备注

1

定海区域

黄金湾水库

851


2

虹桥水库

1015


3

叉河水库

185


4

岑港水库

627


5

城北水库

111


6

龙潭水库

133


7

狭门水库

240


8

蚂蝗山水库

286


9

红卫水库

76



小计

3524


10

普陀区域

芦东水库

119


11

沙田岙水库

110


12

展茅平地水库

317


13

大使岙水库

254


14

勾山水库

169


15

应家湾水库

119


16

南岙水库

67



小计

1155


17

临城区域

洞岙水库

384


18

陈岙水库

195


19

白泉岭下水库

177


20

金山水库

33


21

金林水库

126


22

姚家湾水库

105



小  计

1020


23

岛北区域

长春岭水库

368


24

昌门里水库

180


25

东岙弄水库

159


26

团结水库

107


27

南洞水库

160.5



小  计

974.5


合计

6673.5



2.大陆引水

舟山市大陆引水2.8 m3/s,工程运行相对稳定,日均引水约24万m3。

3.原水调度原则

正常供水期优先使用本地水,抗旱期优先使用大陆引水,合理调配区域间大陆引水和本地饮用水源。

(二)供水对象

舟山市本岛一体化供水区域范围内,城乡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等。

(三)供水体系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下辖定海水厂、临城水厂、普陀水厂、岛北水厂等四个主要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38万吨;朱家尖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1万吨。

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全年日均供水约25万吨,夏季高峰期日均供水约32万吨。

三、应急供用水方案

根据《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水资源供应情况,结合抗旱实际,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供用水方案,将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分为四级响应等级:Ⅳ级供用水响应(预警抗旱期)、Ⅲ级供用水响应(限制抗旱期)、Ⅱ级供用水响应(紧急抗旱期)、Ⅰ级供用水响应(非常抗旱期)。舟山本岛供水一体化区域应急供用水方案启动后,各类水资源需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调度。

(一)Ⅳ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可供水量少于44%,随即启动Ⅳ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预警抗旱期。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舟山本岛饮用水水源水库水资源管理的意见》(舟政办发〔2018〕165号)要求,加强对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饮用水源水库原则上不允许用作他途,因特殊情况确需放水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暂停使用自来水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景观等用水,利用再生水或河网水替代;暂停饮用水源地自备取水户的取水。区域可适时采用多方案的减压供水措施。

Ⅲ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Ⅲ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可供水量少于35%,随即启动Ⅲ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限制抗旱期。

1.原水限供方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取水量相较于正常日取水量缩减10%,仅保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正常供水的90%。

2.自来水限供调度方案:在Ⅳ级供用水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限供措施。

(1)对游泳池经营业、洗砂行业暂停供水,洗浴、洗车、码头用水等特殊用水行业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50%供水量(保留50%);

(2)对年用水5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20%供水量(保留80%);

(3)对机关、事业等用水单位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20%供水量(保留80%);

(4)对“两高一剩”企业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30%供水量(保留70%)。

(5)为确保正常供水,区域实行多方案的减压、限时供水措施。

(三)Ⅱ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Ⅱ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可供水量少于29%时,随即启动Ⅱ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紧急抗旱期。

1.水源调度方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取水量相较于正常日取水量缩减20%,仅保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正常用水的80%。

2.自来水限供调度方案:在Ⅲ级预警基础上采取以下限供措施。

(1)对洗浴、洗车、码头用水等特殊用水行业暂停供水;

(2)对年用水5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40%供水量(保留60%);

(3)对机关、事业等用水单位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40%供水量(保留60%);

(4)对“两高一剩”企业减50%供水量(保留50%);

(5)区域实行多方案的减压、限时供水措施。

(四)Ⅰ级供用水响应:市防指启动抗旱Ⅰ级响应后,或大陆引水因故无法正常引水、区域供水水库蓄水率低于24%(含)时,随即启动Ⅰ级供用水响应,供用水调度进入非常抗旱期。

1.水源调度方案:采取用水限制措施,分段分片集中供水或限时限量供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取水量相较于正常日取水量缩减30%,仅保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正常供水的70%。各地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同时组织对饮水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2.自来水限供调度方案:在Ⅱ级预警基础上采取以下限供措施。

(1)对年用水5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60%供水量(保留40%);

(2)对机关、事业等用水单位等按上一年度的同期月供水量压减60%供水量(保留40%);

(3)对“两高一剩”企业暂停供水;

(4)区域实行多方案的限时限供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旱情响应等级,各县(区)水利局、各功能区水利部门、市水务集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要统一思想,落实好相关措施,做好行业节水用水工作指导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最大限度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二是加强方案落实。根据供用水的响应级别,市水务集团制定原水配置方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制定区域供水调度及限供限压方案,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实施。各有关取用水户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与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水务集团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做好用水户的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用水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供用水应急方案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把握主基调,坚持正面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旱情动态信息,宣传抗旱经验做法。加强全民节水宣传,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大力营造节水、爱水、惜水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