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功能区管委会水利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本级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3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文件要求,现将舟山市本级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附件:1.舟山市本级水利工程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
2.舟山市本级水利工程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无管理单位)
舟山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