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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5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量: 字号: [ ]

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水利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一年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工作,年内召开依法行政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措施,今年以来共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2次,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以局长为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处室、局属执法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相关具体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计划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督促检查。(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我局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明确了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调研,拟订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相关法治工作职能。按照局三定方案将水行政执法职能明确至局各处室,同时确定局监督处为水行政执法的牵头处室,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等相关职能。(三)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局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树立了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推动水利投资保持高速增长。舟山市海塘加固工程、定海强排工程、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海塘)、嵊泗大陆引水工程等省“千项万亿”水网提升安澜工程加速推进,年度可完成投资8亿元。新开工建设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9.1公里,提前完成年度计划任务。饮用优质水工程全面开工,虹桥水库至大沙水库隧洞联通工程、岑港水库扩容工程开工建设,岛北输水管道提升工程和长春岭及团结水库供水管道工程完成年度投资3600万元。全年完成水利投资29.5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4%,水利管理业完成投资2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70%。(二)超额完成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海塘提标加固、灌溉设施提升等4项31个省政府水利民生实事项目均提前超额完成,完成率排名全省前列。加快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创建规范化水厂2座,完成虾峙水厂市级统管和葫芦岛海水淡化淡化二期建设,开工建设白沙-柴山海底供水管网,提升改造渔农村供水管网116公里,全市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已达98%,自来水普及率达99.95%。(三)有效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紧盯防汛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全力做好梅雨期强降雨和“杜苏芮”“卡努”台风防御工作,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3次,发出山洪灾害预警短信9640余条次,全市汛情运行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水利工程险情。全面落实水利防汛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山塘水库河网风险研判管控工作机制,首次开展虹桥-城北-红卫三库联合调度,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加强防汛隐患排查,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出动5100余人次,抽查工程1200余个,整改风险隐患和防汛薄弱点262个。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全市水文技能轮训,完成5套声光电设备安装和4处山洪关联站、3处水文测站及35座山塘水位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小流域山洪防御,组织开展山洪应急演练,梳理确定94个重要村落,防御对象473人。(四)加大河湖生态治理保护力度。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签发总河长令9份,组织开展河湖长培训272人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3个,切实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阿拉河长 一起守护家门口那条河》入选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编制完成《舟山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开展河湖健康评价6条,创建省级“美丽河湖”20.35公里,“水美乡镇”2个,高品质“水美乡村”2个,亲水节点9个,综合治理中小河流6公里。(五)不断健全水利安全生产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安全“责任链”,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清单化监管,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全省排名第一。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和护航亚运安全生产大排查三大行动,整改风险隐患和薄弱点455个。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开展水利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项目16个。推进水利工程“标化工地”创建,10个水利工程评为市级水利在建工程标化工地,其中4个工程申报省级标化工地。全力做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网络安保工作,封堵各类恶意攻击IP地址1049条,阻止各类攻击60427次。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印发《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积极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强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业决策机制。制定公布《舟山市水利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前涉及的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预期完成。(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工作初见成效。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细化工作考核机制,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障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签订协议书、建立台账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对法律顾问工作考评标准,加强了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考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三)加强行政合同管理。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根据《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从依法签订合同内容、严格规范合同形式、事先合法性审查等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做好行政合同管理工作,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我局共对外签订行政合同38个,全部纳入审查管理范围。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局属各处室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调研论证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应需先由局法规处审核,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司法局。2023年,我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了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工作机制。局法规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三是严格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规范性文件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后,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再将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统一格式、统一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明确了清理工作的目的和范围,对清理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部署。今年我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4件,对其中4件决定废止。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依法行政举措落到实处

(一)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一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划转行政执法事项31项。二是强化数字化应用,规范协同行业监管,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以来,完成认领31项的水行政监管事项的检查工作,实现掌上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完成双随机检查9次,共完成掌上执法125检查人次。三是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完成场景确定(在建水利工程现场检查)及现场联合检查工作流程图的绘制,并在“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对在建水利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水行政专项执法与生态环保、城管等跨部门联合执法、执法监督等机制,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开展“除险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行洪、侵占河湖岸线、违法取水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巡查河道122公里,水库库区74平方公里,现场处理游泳、钓鱼等突出问题28次。(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局三定方案,将水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水行政职能落实到各职能处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针对性,我局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监督水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了我局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清理工作,对局下属事业单位中无行政执法权的证件予以注销,对要求换证和年审的证件予以及时换证、年审。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水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水行政执法行为,狠抓人员素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了完善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案卷档案管理标准、全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水行政执法效能明显增强。今年以来我局共向市行政执法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共办理行政许可60件。(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局三定方案,将水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水行政职能落实到各职能处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监督水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局法规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四)加强审批改革营造最优水环境。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试行)》要求,积极向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了关于城市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减少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的工单和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事项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度汛方案材料的工单。出台《舟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取水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服务、助企纾困,优化我市水环境建设。

七、丰富形式,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内容,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要求全市水利系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八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持续强化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水氛围,编制印发《舟山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舟山市水利局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3.22”世界水日、“3.22-3.28”中国水周为契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有奖知识问答、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通过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提升全社会水法治观念。努力实现提前预防、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促进水利事业和谐发展。同时,严格落实局中心组学法制度,以水利大学堂、专题辅导课、自学等形式开展学法培训。今年以来局党组共组织学法四次,先后学习了《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引领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水行政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八、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渠道,落实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及时了解和掌握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今年,我局共办理信访件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二)加强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我局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明确局政策法规处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调整和充实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今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情况,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情况。(三)规范水利行政调解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我局对水利行政调解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同时落实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处室与调解人员,规范了调解工作流程。

九、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完善、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与县区水利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全市大中型企业、社区、学生中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两项专题培训。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做好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质量。

(三)突出三项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审核等工作。二是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项工作,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水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三是规范水行政行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对接和落实事后监管等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名称,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  

(四)落实四项工作措施。一是持续开展执法巡查。加强重点区域动态巡查的密度、强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执法巡查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职责,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化水利审批改革。全面推进“一窗统办”和“四评合一”改革、涉水审批监管联动一件事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同时,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服务举措,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进行督查,对重大水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四是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对照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日常工作台账,结合工作督查,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促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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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3-25 16:07:58

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水利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一年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工作,年内召开依法行政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措施,今年以来共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2次,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以局长为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处室、局属执法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相关具体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计划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督促检查。(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我局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明确了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调研,拟订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相关法治工作职能。按照局三定方案将水行政执法职能明确至局各处室,同时确定局监督处为水行政执法的牵头处室,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等相关职能。(三)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局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树立了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推动水利投资保持高速增长。舟山市海塘加固工程、定海强排工程、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海塘)、嵊泗大陆引水工程等省“千项万亿”水网提升安澜工程加速推进,年度可完成投资8亿元。新开工建设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9.1公里,提前完成年度计划任务。饮用优质水工程全面开工,虹桥水库至大沙水库隧洞联通工程、岑港水库扩容工程开工建设,岛北输水管道提升工程和长春岭及团结水库供水管道工程完成年度投资3600万元。全年完成水利投资29.5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4%,水利管理业完成投资2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70%。(二)超额完成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海塘提标加固、灌溉设施提升等4项31个省政府水利民生实事项目均提前超额完成,完成率排名全省前列。加快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创建规范化水厂2座,完成虾峙水厂市级统管和葫芦岛海水淡化淡化二期建设,开工建设白沙-柴山海底供水管网,提升改造渔农村供水管网116公里,全市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已达98%,自来水普及率达99.95%。(三)有效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紧盯防汛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全力做好梅雨期强降雨和“杜苏芮”“卡努”台风防御工作,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3次,发出山洪灾害预警短信9640余条次,全市汛情运行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水利工程险情。全面落实水利防汛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山塘水库河网风险研判管控工作机制,首次开展虹桥-城北-红卫三库联合调度,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加强防汛隐患排查,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出动5100余人次,抽查工程1200余个,整改风险隐患和防汛薄弱点262个。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全市水文技能轮训,完成5套声光电设备安装和4处山洪关联站、3处水文测站及35座山塘水位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小流域山洪防御,组织开展山洪应急演练,梳理确定94个重要村落,防御对象473人。(四)加大河湖生态治理保护力度。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签发总河长令9份,组织开展河湖长培训272人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3个,切实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阿拉河长 一起守护家门口那条河》入选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编制完成《舟山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开展河湖健康评价6条,创建省级“美丽河湖”20.35公里,“水美乡镇”2个,高品质“水美乡村”2个,亲水节点9个,综合治理中小河流6公里。(五)不断健全水利安全生产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安全“责任链”,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清单化监管,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全省排名第一。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和护航亚运安全生产大排查三大行动,整改风险隐患和薄弱点455个。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开展水利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项目16个。推进水利工程“标化工地”创建,10个水利工程评为市级水利在建工程标化工地,其中4个工程申报省级标化工地。全力做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网络安保工作,封堵各类恶意攻击IP地址1049条,阻止各类攻击60427次。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印发《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积极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强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业决策机制。制定公布《舟山市水利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前涉及的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预期完成。(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工作初见成效。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细化工作考核机制,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障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签订协议书、建立台账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对法律顾问工作考评标准,加强了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考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三)加强行政合同管理。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根据《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从依法签订合同内容、严格规范合同形式、事先合法性审查等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做好行政合同管理工作,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我局共对外签订行政合同38个,全部纳入审查管理范围。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局属各处室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调研论证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应需先由局法规处审核,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司法局。2023年,我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了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工作机制。局法规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三是严格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规范性文件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后,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再将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统一格式、统一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明确了清理工作的目的和范围,对清理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部署。今年我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4件,对其中4件决定废止。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依法行政举措落到实处

(一)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一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划转行政执法事项31项。二是强化数字化应用,规范协同行业监管,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以来,完成认领31项的水行政监管事项的检查工作,实现掌上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完成双随机检查9次,共完成掌上执法125检查人次。三是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完成场景确定(在建水利工程现场检查)及现场联合检查工作流程图的绘制,并在“综合查一次”智慧平台对在建水利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水行政专项执法与生态环保、城管等跨部门联合执法、执法监督等机制,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开展“除险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行洪、侵占河湖岸线、违法取水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巡查河道122公里,水库库区74平方公里,现场处理游泳、钓鱼等突出问题28次。(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局三定方案,将水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水行政职能落实到各职能处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针对性,我局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监督水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了我局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清理工作,对局下属事业单位中无行政执法权的证件予以注销,对要求换证和年审的证件予以及时换证、年审。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水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水行政执法行为,狠抓人员素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了完善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案卷档案管理标准、全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水行政执法效能明显增强。今年以来我局共向市行政执法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共办理行政许可60件。(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局三定方案,将水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水行政职能落实到各职能处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监督水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局法规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四)加强审批改革营造最优水环境。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试行)》要求,积极向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了关于城市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减少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的工单和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事项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度汛方案材料的工单。出台《舟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取水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服务、助企纾困,优化我市水环境建设。

七、丰富形式,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内容,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要求全市水利系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八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持续强化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水氛围,编制印发《舟山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舟山市水利局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3.22”世界水日、“3.22-3.28”中国水周为契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有奖知识问答、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通过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提升全社会水法治观念。努力实现提前预防、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促进水利事业和谐发展。同时,严格落实局中心组学法制度,以水利大学堂、专题辅导课、自学等形式开展学法培训。今年以来局党组共组织学法四次,先后学习了《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引领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水行政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八、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渠道,落实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及时了解和掌握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今年,我局共办理信访件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二)加强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我局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明确局政策法规处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调整和充实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今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情况,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情况。(三)规范水利行政调解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我局对水利行政调解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同时落实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处室与调解人员,规范了调解工作流程。

九、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完善、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与县区水利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全市大中型企业、社区、学生中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两项专题培训。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做好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质量。

(三)突出三项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审核等工作。二是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项工作,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水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三是规范水行政行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对接和落实事后监管等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名称,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  

(四)落实四项工作措施。一是持续开展执法巡查。加强重点区域动态巡查的密度、强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执法巡查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职责,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化水利审批改革。全面推进“一窗统办”和“四评合一”改革、涉水审批监管联动一件事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同时,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服务举措,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进行督查,对重大水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四是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对照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日常工作台账,结合工作督查,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促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