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考点)

发布日期: 2024-04-15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量: 字号: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4〕1号),经研究,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考试工作(舟山市考点),为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2024年4月29日14:30~16:00

考试地点

舟山蓉浦学院(地址:临城长升路228号教学楼2楼),具体考场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试期间相关车辆以及非参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建议大家绿色出行。

准考证打印

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23日9:00至4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sl.bosafe.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将随身携带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未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不得进入考场(驾驶证不得代替使用)

2、本次考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下午14:30,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请各单位负责人、参考人员认真学习准考证上的考场纪律要求,并做好本单位参考人员的考前教育,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使用手机、电脑记事本、计算器、智能手表等通讯、计算、信息工具;

(2)携带任何图书、资料、笔记本和稿纸等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在考场内传递、示意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

(4)抄袭资料、抄袭别人答案或有意将答案给别人抄袭;

(5)代考、替考、互换考试机位、借上厕所之机作弊等;

(6)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错误,仍然修改相关信息执意参加考试,以及其他影响考试的不正当行为。

5、考试时间结束,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系统将强制交卷。

6、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且2年内不得参加由省水利厅组织的相关执业资格考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对该企业和人员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情节特别恶劣者,从重处罚。

联系人:乐斌  联系电话:0580-8260879

 

                                      


                      舟山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的通知.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考点)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4-15 16:07: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4〕1号),经研究,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考试工作(舟山市考点),为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2024年4月29日14:30~16:00

考试地点

舟山蓉浦学院(地址:临城长升路228号教学楼2楼),具体考场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试期间相关车辆以及非参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建议大家绿色出行。

准考证打印

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23日9:00至4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sl.bosafe.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将随身携带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未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不得进入考场(驾驶证不得代替使用)

2、本次考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下午14:30,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请各单位负责人、参考人员认真学习准考证上的考场纪律要求,并做好本单位参考人员的考前教育,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使用手机、电脑记事本、计算器、智能手表等通讯、计算、信息工具;

(2)携带任何图书、资料、笔记本和稿纸等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在考场内传递、示意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

(4)抄袭资料、抄袭别人答案或有意将答案给别人抄袭;

(5)代考、替考、互换考试机位、借上厕所之机作弊等;

(6)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错误,仍然修改相关信息执意参加考试,以及其他影响考试的不正当行为。

5、考试时间结束,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系统将强制交卷。

6、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且2年内不得参加由省水利厅组织的相关执业资格考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对该企业和人员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情节特别恶劣者,从重处罚。

联系人:乐斌  联系电话:0580-8260879

 

                                      


                      舟山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