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集团,各县(区)水利局,各功能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7月起我市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持续做好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查、改、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的通知》(浙水灾防〔2024〕15 号)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汛中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舟防指办〔2024〕8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秉承防汛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如山的理念,广泛发动镇村、工程管理单位、基层水利站,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管,杜绝“走过场”,切实将风险隐患处置在萌芽,管控在未发,以风险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应对水旱灾害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排查重点
聚焦防汛防台“八张风险清单”水利相关领域,结合汛前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对小流域山洪、水库山塘、堤防海塘等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再落实,做到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确保安全度汛。
(一)小流域山洪风险区。重点排查小流域山洪风险区防御责任人、防御对象人员信息调整更新和平台录入情况;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声光电预警设备、关联测站运行维护情况;预警信息直达基层责任人、高等级预警“叫应”机制落实情况;临河临水、沟管桥涵易堵塞村庄河道日常巡查开展情况,受山洪灾害影响的房屋、涉水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施工场所、宗教场所、养老场所、福利院、学校、医院、景区、网红打卡点、农家乐、民宿等管控情况;预案修编、防御演练等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点排查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山塘巡查人员落实情况;水库山塘日常巡查、检查、维护开展情况;水库控制运用、放水预警执行情况;水库山塘坝体、溢洪道、放水设施、闸门及启闭机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等安全运行情况;病险水库山塘限制运行措施落实情况。针对省厅通报“部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存在内容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排查海塘堤防险工险段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堤(塘)身及交叉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防洪(潮)保护区闭合、穿破堤(塘)施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全市的防洪排涝骨干河道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阻碍河道行洪、束窄河道断面、在河道内开垦及修建活动场所抬高河床河滩地高程情况。对水库山塘海塘堤防等工程开展白蚁等害堤动物隐患排查以及防溺水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
(三)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排查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报情况,施工形象进度管控、安全度汛责任人及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参建各方防汛自查开展情况;穿破堤(塘)施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围堰、交通便桥、栈桥阻碍河道行洪情况及应对措施;作业区、营地、仓库、设备布设和施工人员安全管控情况。
三、排查安排
7月1日至10月15日。
第一阶段的检查要求在7月15日前完成;以后每月15日前各组汇总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类型全覆盖。各检查组要求对各地的各类工程做到全覆盖排查。对水利工程及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检查情况,按风险隐患排查表式(检查记录表见附表)要求,由检查组逐项填写并由组长和相关负责人签字,以落实检查责任,并要以照片或录像形式保存。
(二)及时汇总检查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3天内,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形成检查书面材料,包括各类照片资料、检查表和风险隐患汇总表报水利防汛技术和信息中心。对于排查新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当日发现、当日录入”的要求,及时录入“浙江省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同步报当地防指后录入“防汛防台在线”平台,并落实清单式闭环管理。市县发现的同一个问题,市级不重复录入。各检查组要实行动态跟踪、销号管理,直至全面完成整改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附件:1.舟山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排查分组
2.舟山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排查表
舟山市水利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