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舟山市组织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涤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总河长会议、全省深化河湖长制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现场会精神和2024年省总河长1号令,审议通过了《舟山市县级河湖长履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办法》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浙江省市级河湖长履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为依据,结合舟山实际,突出职能分工、聚焦履职管理、重视综合绩效,从评价原则、评价等次、评价内容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健全履职闭环管理,将为县(区)河湖长高效精准履职、河湖治理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等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护水治水美水用水。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示范带动落实决策,优化机制凝聚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巩固拓展治水成效、筑牢舟山生态基底,为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现代海洋城市提供良好的河湖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