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行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击和惩治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效遏制挂靠、出卖证照等现象的发生,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水利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我局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请你们认真执行。
附件:《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舟山市水利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考勤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或投资概算1000万及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另外,企业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考勤要求
1、考勤对象:①EPC总承包方式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②工程施工招标方式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④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法人认为需要列入考勤的人员。
2、考勤平台及设备:市水利局负责搭建全市考勤平台,各县区原有平台统一纳入市级平台。考勤设备采购经费可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支出或单独列支,所使用的考勤设备参数应符合平台管理运行要求,并经项目法人确认。
3、考勤方式:施工现场执业人员通过人脸认证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4、信息录入: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参建方在系统中录入该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中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影像信息。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5、考勤时间: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在岗考勤起止时间从其总承包、施工或监理合同规定,合同无规定的从施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工程完工报告(需经建设单位确认)之日止,到岗日每天至少考勤1次。
三、考勤应用
1、各水行政部门对考勤系统运行异常的工程,要落实项目法人及时查找原因,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确保每个工程考勤系统都能正常运行。
2、各水行政部门每月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考勤数据进行分析通报。到岗率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项目法人应依约进行处罚。有关项目法人应在每月通报发出日10个工作日内将违约处罚情况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结果应用在“透明工程”网季度履约评价中。如各参建单位对通报的数据有异议的,可在通报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水行政部门书面反馈。
3、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对影像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对到岗率严重不足或屡犯不改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工程存在转包、非法分包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和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影像考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影像考勤管理工作是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主要反映,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其当做一项重要事项开展。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建设管理技术创新和实名制考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明确工作任务。“影像考勤”是标后管理工作数字化应用的探索尝试,是完善工程项目监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补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好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切实开展该项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