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一年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工作,年内召开依法行政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措施,今年以来共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4次,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以局长为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处室、局属执法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相关具体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计划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督促检查。二是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我局设立了政策法规处,明确了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调研,拟订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相关法治工作职能。按照局三定方案将水行政执法职能明确至局各处室,同时确定局监督处为水行政执法的牵头处室,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等相关职能。三是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局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树立了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是统筹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牢牢抓住水利领域增发国债契机,加快“千项万亿”水网安澜提升工程建设,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岛北输水管网提升工程提前完工,虹桥水库至大沙隧洞联通工程开工建设,大沙调蓄水库工程、镇海至马目段跨海输水管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防洪排涝工程加速推进,岱山庙后海塘、普陀小郭巨海塘年内实现开工。全年完成水利投资27.2亿元,争取特别国债、超长期国债等省级以上资金12.95亿元,创历史新高,并在全省率先完成特别国债支付。二是高质量办好水利民生实事项目。提前超额完成山塘整治、单村水站提升改造、灌溉设施更新改造、农村水系治理、供水管网改建等33个省政府水利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率排名全市第一。高质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市规模化供水覆盖率达到99.4%,城乡供水同质化覆盖率达到98.95%,位列全省前茅。加快防汛抗旱薄弱环节提升改造,强化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原则,完成28座村级水站改造,提前完成省定三年任务。三是持续强化水资源集约管理。严格落实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细化水资源监督管理,2023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2年下降7.4%,综合排名全省第一。深化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围绕八大平台启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出台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办法,实施高新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完成定海再生水配置主体工程。成功将高新区再生水利用工程、湖泥至虾峙输水工程、六横海水淡化管网配置工程列入水利部储备项目库。四是全力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紧盯防汛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全力做好梅雨期强降雨和“贝碧嘉”等台风防御工作,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4次,发出山洪灾害预警短信4000余条次,全市汛情运行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水利工程险情。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强化小流域山洪灾害风险识别,更新完善重要村落89个,整改风险隐患和薄弱点206个。强化水文监测预警,完成243个遥测终端升级改造,开展水旱灾害演练20余场次。五是加大河湖生态治理保护。全力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印发《舟山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2023-2027年),开展定海区省级全域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完成河湖健康评价12条,治理中小河流13.35公里,整治农村水系16.2公里。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市县两级签发总河长令8份,召开总河长会议、联席会议9次,开展联防联控活动13次,切实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由巡察型河湖长到富民型河湖长的华丽转变》入选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六是着力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全面落实水利防汛责任体系,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权籍调查,建立水利不动产权登记制度,完成水利工程安全鉴定35个,改造提升配套设施71座。深化安全生产强基行动,持续深化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成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六项机制”创建11个,新创建标化工程15个,打造标化管理精品工程8个,确保全市水利行业“零事故、零伤亡”。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印发《舟山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积极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强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业决策机制。制定公布《舟山市水利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前涉及的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预期完成。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工作初见成效。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机制,细化工作考核机制,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障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签订协议书、建立台账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对法律顾问工作考评标准,加强了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考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三是加强行政合同管理。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根据《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从依法签订合同内容、严格规范合同形式、事先合法性审查等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做好行政合同管理工作,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我局共对外签订行政合同31个,全部纳入审查管理范围。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局属各处室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调研论证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应需先由局法规处审核,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司法局。2024年,我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了登记备案工作。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工作机制,局法规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严格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规范性文件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后,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再将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统一格式、统一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明确了清理工作的目的和范围,对清理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部署。今年我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1件,对其中1件决定废止。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依法行政举措落到实处。一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动态调整完善水行政权力事项、水行政处罚事项、强制事项内容,优化权力事项流程,完善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设置。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完成认领31项水行政监管事项,实现掌上执法检查覆盖率100%。建立健全水行政专项执法与生态环境等跨部门联合执法、执法监督等机制,联合卫健、环保、人社等部门实现5次跨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营造了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局三定方案,将水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水行政职能落实到各职能处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监督水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了我局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清理工作,对局下属事业单位中无行政执法权的证件予以注销,对要求换证和年审的证件予以及时换证、年审。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水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水行政执法行为,狠抓人员素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了完善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案卷档案管理标准、全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水行政执法效能明显增强。2024年共向市行政执法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10件,办理行政许可115件。二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局法规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三是加强审批改革营造最优水环境。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试行)》要求,积极向省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了关于城市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减少可行性研究报告材料的工单和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事项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度汛方案材料的工单。出台《舟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取水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服务、助企纾困,优化我市水环境建设。
(七)丰富形式,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内容,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要求全市水利系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八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有力提升全社会水法治观念。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以水利大学堂、专题辅导课、自学等形式开展学法培训,今年以来局党组共组织学法四次,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八)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渠道,落实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及时了解和掌握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今年,我局共办理信访件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二是加强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我局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明确局政策法规处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调整和充实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24年,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1案件,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三是规范水利行政调解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我局对水利行政调解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印发《舟山市水利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同时落实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处室与调解人员,规范了调解工作流程。
二、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完善、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与县区水利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全市大中型企业、社区、学生中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两项专题培训。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做好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质量。
(三)突出三项工作重点。一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审核等工作。二是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各项工作,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水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三是规范水行政行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对接和落实事后监管等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名称,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
(四)落实四项工作措施。一是持续开展执法巡查。加强重点区域动态巡查的密度、强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执法巡查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职责,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化水利审批改革。全面推进“一窗统办”和“四评合一”改革、涉水审批监管联动一件事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同时,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服务举措,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进行督查,对重大水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四是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对照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日常工作台账,结合工作督查,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促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