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各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非居民用水户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推进我市节水工作,提高计划用水管理水平。根据《舟山市区非居民用水额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水发〔2024〕86 号)的相关规定,经用水户提交,我办对2025年626家非居民用水单位的定额用水指标进行了核定。现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各用水单位要切实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在核定计划范围内用水,确保用水总量不超计划。用水单位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变化等原因,导致用水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调整用水计划。
二、建立用水制度,加强用水管理。用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管理责任,制定节水目标和节水措施,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供水管网、用水设备等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及时修复漏水点,减少水资源浪费。
三、提高用水效率。各用水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等各项用水需求,优化用水结构,同时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落后的用水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用水效率。
舟山市节水办将用水额度计划在舟山市水利网站予以公示,一般用水单位应在网站公示30日内向市节水办进行反馈确认,逾期不反馈则视为认可该用水额度。一般用水户因实际生产经营等变动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可于每年的6月或11月向市节水办申请调整一次,市节水办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计划调整。
舟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2282848
附件:《2025年舟山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考核名单和用水额度(定额)》
舟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