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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9-12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字号: [ ]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4、指导水利系统队伍建设。

5、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6、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7、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

8、承担水利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9、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

3、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

4、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5、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7、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城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8、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按职责分工承担浙东引水舟山段有关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处

1、负责组织编制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点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3、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4、提出中央水利资金、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和市级水利资金规模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5、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6、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承办对外交流工作。

7、负责市水利学会管理工作。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运行管理处

1、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2、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3、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降等报废。

5、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调度、控制运用计划和预案编制。

6、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工作。

7、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

8、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1、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3、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水库、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稽查。

6、统筹协调水利监督检查事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7、指导监督全市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行政审批等有关工作。

8、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9、指导县(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湖管理中心

1、承担涉水执法辅助工作,协助水事纠纷预防调处,负责跨县(区)水事纠纷调处的辅助工作。

       2、承担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河湖长制的具体工作。
       3、承担日常河湖巡查工作,协助维持正常水事秩序。
       4、承担实施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工作。
       5、完成舟山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水利管理站


1、承担农村水利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

2、承担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项目建设的前期管理、检查指导、验收等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山塘、排灌泵站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的辅助工作。

3、承担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设改造和运行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山塘综合整治、运行管理和注册登记、报废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山塘管理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山塘安全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的辅助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农业灌溉试验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农业用水定额拟订工作。

6、协助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技术研究及应用。开展农村水利信息服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8、完成舟山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程招投标、造价和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监督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2、协助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监督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3、承担市级实施监督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质量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5、组织开展全市面上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工作。

6、完成舟山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防汛技术和信息中心(水文站)

1、承担防洪防台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技术支撑工作,参与重要水工程调度。

2、担任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风险评估、水旱灾害评价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和指导工作。

3、组织全市水利系统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队伍建设,承担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和防洪调度、防汛抢险专家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和演练。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处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4、协助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信息化工作。协助制定全市水利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市级水利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承担市级水利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技术工作以及局本级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及数据管理工作。

6、承担全市水文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和水文资料整编等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水文事业发展、水文站网和水文信息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水文情报预报等的辅助工作。


机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580-25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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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

2、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4、指导水利系统队伍建设。

5、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6、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7、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

8、承担水利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9、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

3、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

4、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5、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7、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城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8、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按职责分工承担浙东引水舟山段有关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处

1、负责组织编制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点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3、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4、提出中央水利资金、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和市级水利资金规模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5、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6、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承办对外交流工作。

7、负责市水利学会管理工作。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运行管理处

1、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2、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3、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降等报废。

5、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调度、控制运用计划和预案编制。

6、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工作。

7、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

8、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1、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3、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水库、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稽查。

6、统筹协调水利监督检查事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7、指导监督全市水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行政审批等有关工作。

8、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9、指导县(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湖管理中心

1、承担涉水执法辅助工作,协助水事纠纷预防调处,负责跨县(区)水事纠纷调处的辅助工作。

       2、承担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河湖长制的具体工作。
       3、承担日常河湖巡查工作,协助维持正常水事秩序。
       4、承担实施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工作。
       5、完成舟山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水利管理站


1、承担农村水利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管理工作。

2、承担中型灌区、大中型灌排泵站项目建设的前期管理、检查指导、验收等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山塘、排灌泵站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的辅助工作。

3、承担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设改造和运行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山塘综合整治、运行管理和注册登记、报废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山塘管理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山塘安全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的辅助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农业灌溉试验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农业用水定额拟订工作。

6、协助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技术研究及应用。开展农村水利信息服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8、完成舟山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程招投标、造价和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监督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2、协助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监督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3、承担市级实施监督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质量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5、组织开展全市面上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工作。

6、完成舟山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防汛技术和信息中心(水文站)

1、承担防洪防台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技术支撑工作,参与重要水工程调度。

2、担任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风险评估、水旱灾害评价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参加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和指导工作。

3、组织全市水利系统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队伍建设,承担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和防洪调度、防汛抢险专家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和演练。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处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4、协助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信息化工作。协助制定全市水利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市级水利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承担市级水利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技术工作以及局本级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及数据管理工作。

6、承担全市水文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和水文资料整编等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水文事业发展、水文站网和水文信息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水文情报预报等的辅助工作。


机构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580-2553615